【特別提示】 為使考生能夠及時收到回函,除提交所規(guī)定的書面申請材料外,請務必同時附寄:
1. 回函信封上必須填妥回函通訊地址、收件人姓名、郵政編碼及個人的聯(lián)系方式。
2. 回函信封并貼好郵票(根據(jù)現(xiàn)行的不超重的郵資標準:上海市內為3.80;上海市外為4.20元)。
注: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一律不予辦理!
一、 關于申請CET考試成績證明的規(guī)定
1.CET成績單遺失不予補發(fā)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請補發(fā)CET考試成績證明。
2.【申 請】 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的原件;2)身份證復印件。
3.【受理時間】: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4.【申請方式】:以掛號信將條款{2}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同時附寄【特別提示】所要求的貼足郵資的回函掛號件信封。
二、申請成績核查
1.【申請材料】: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的原件;2)身份證復印件。
2.【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fā)布后一個月內(時間以郵戳為準?。?。
3.【申請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反饋方式】:考委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通訊地址】: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郵政信箱30-14
上海市 華山路1954號,200030
電話:021-52583311轉0分機
傳真:021-62932756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