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lián)邦政府于1789年正式運作之后,即須面對西疆、南疆及北疆的外國勢力,當時法國擁有密西西比河以西的路易斯安那,西班牙擁有佛羅里達。如何取得這些土地不僅是時代的機緣,主政者的睿智也相當重要。1800年之際法國拿破侖在位,忙于歐洲局勢,加上海地殖民地革命,影響他無心美洲事物,此時美國希望能獲得密西西比河的出海港新奧爾良,杰弗遜總統(tǒng)派特使門羅(James Monroe)與駐法大使李文斯頓(Robert Livingston)向法國提出,以一千萬美元購買新奧爾良港及西佛羅里達。事出意料,法國不僅有意出售兩地,并愿以一千五百萬美元出讓路易斯安那,美國喜出望外,經(jīng)國會通過,于1803年獲得這些廣闊土地,使得美國西疆跨出密西西比河,進入落磯山脈。
圖1-5 依1785年土地法令的土地劃分方式
*美國獨立后對加入聯(lián)邦的新領(lǐng)土有明確的規(guī)劃,載入1785年的土地法令之中。每一市鎮(zhèn)的面積為36平方英里,分為36個地段,每段640英畝,其中4個地段歸聯(lián)邦政府,第16地段劃歸發(fā)展教育使用。
圖1-6 1787年西北土地法令所規(guī)范的土地
*依1787年的西北土地法令,對俄亥俄地區(qū)的土地規(guī)劃,如圖示。
至于南疆,則與西班牙所屬的佛羅里達產(chǎn)生緊張關(guān)系。美西雙方對該地的邊界劃分有所爭議,美國認為其東界應在密西西比河再往東二百哩之派迪多河(Perdido River),西班牙則認為佛羅里達州的西界應在密西西比河,其間相差兩百哩。美國長久以來視佛羅里達為心腹之患,因為在美英沖突時,該地成為反美基地,同時也成為印第安人逃避美軍圍剿的住所。基于上述顧忌,美國總統(tǒng)亞當斯要求西班牙出售該地給美國,1819年雙方簽訂《亞當斯·歐尼斯條約》(Adams-Onis Treaty),西班牙以五百萬美元將佛羅里達售予美國。
北疆方面是阿拉斯加,該地為俄國所有,地處嚴寒,居住不易,美國早先也無意擁有此地。1867年俄國駐美大使通知美國國務卿席華德(William E. Seward),沙皇有意出售阿拉斯加,席華德立即安排締約,最后美國以720萬美元購得此地。對當時美國人而言,阿拉斯加是一塊荒涼地方,報紙甚至挖苦這項交易是“西華德的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