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故意逃避或不足額繳納應繳稅款的個人納稅人,稅務機關將采取強有力的追責措施。這包括要求納稅人補繳所欠稅款,并加收滯納金作為違規(guī)成本。此外,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該罰款額度介于所欠稅款的百分之五十至五倍之間,具體數(shù)額視情況而定。若行為惡劣至觸犯刑法,納稅人還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法律不會姑息。
而針對單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法律則采取了一種獨特的“雙重追責模式”。這意味著,一方面會對單位本身實施罰金處罰,以示經(jīng)濟懲戒;另一方面,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及主要責任人員也將根據(jù)相關法律條款受到相應的懲處。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一種做法是,在對單位判處罰金后,針對直接責任人通常僅判處自由刑,而不再額外施加罰金處罰,這樣的處理方式旨在確保法律的公正性與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