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務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國全國人民*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代表資格被終止后,其在本級*或者其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的職務相應撤銷或者相應終止,并由*團或者常委會予以公告。
2. 法律責任:如果該區(qū)長的行為構成犯罪,他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除了可能面臨職務上的解職外,還可能根據其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被判處相應的刑罰。
3. 政治權利剝奪:如果該區(qū)長因違法行為被法院判決剝奪政治權利,那么他將失去參與政治*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 紀律處分:作為公職人員,該區(qū)長可能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這可能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甚至開除黨籍等。
5. 社會影響:此類行為會嚴重損害公職人員的形象和信譽,可能導致社會公眾對該官員及其所在機構的信任度下降。
6. 經濟損失:如果因為違法行為導致經濟損失,該區(qū)長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7. 職業(yè)限制:一旦有了犯罪記錄,該區(qū)長在未來從事某些職業(yè)時可能會受到限制,特別是那些需要良好品行和信譽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