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早期的音樂主要有宗教音樂、古典音樂。宗教音樂受教會發(fā)展影響,有不同的表現,可分為清教徒的音樂與福音圣歌音樂。在清教徒的心目中,圣歌和贊美詩是信仰的一部分,因此音樂只限于對上帝的禮贊。最早的一本樂集是《海灣贊美詩集》(Bay Psalm Book),內有50首圣詩,有13種曲調。由于當地居民識譜能力有限,因此多采用齊唱方式,每個人有自己的曲調,結果出現了美洲最早的樂譜。
福音音樂起于宗教大覺醒時代,是在沒有教堂的營地聚會所唱的贊歌。聚會采宣講福音、祈禱、歌唱方式進行,贊歌多為質樸、富民間風味,將基督教的主題融于歐洲音樂傳統(tǒng)之中,被認為是圣歌。這些福音音樂旋律生動活潑,是美國的流行贊歌。至于古典音樂,是殖民地上流人士的社交活動。1731年在波士頓舉行了首次公演會,1761年成立了音樂協(xié)會,作曲家們多前往法國或德國接受正規(guī)訓練。一直到晚近以來,美國音樂家才創(chuàng)作美國自己風格的古典音樂。
美國早期音樂受歐風影響,獨立革命后開始改寫英國的歌詞,如《洋基歌》(Yankee Doodle)。此曲原為英國人嘲諷殖民地人士粗俗的衣著與舉止,譏諷他們是蠢蛋或傻瓜。革命期間,美軍修改了歌詞,作為自己的歌,以表明他們對自己樸素、自己做的衣服和直爽的舉止感到自豪。戰(zhàn)后,美國開始發(fā)展自己的音樂,福斯特(Stephen Foster)的藝術歌曲受到歡迎。此時美國有不少代表作問世,如霍普金森(Joseph Hopkinson)所撰,1798年4月25日在費城所演唱的《嗨!哥倫比亞》(Hail , Columbia);克伊(Francis Scott Key)所撰,1814年10月19日在巴爾的摩歌劇院所唱的《星條旗》(The Star-Spangled Banner)(2),史密斯(Samuel F. Smith)于1832年所撰的《亞美利加》(America)。南北戰(zhàn)爭期間,黑人音樂與軍樂開始流行。
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美國音樂有了重大發(fā)展。1948年密紋唱片問世,價格下降,售量大增,作家態(tài)度改變,音樂會增加,許多城市建立藝文中心。12音位法成為音樂作曲的主流。有關這個時期美國音樂的具體成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