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語是老百姓長期使用而固定下來的說法,因此它帶有強烈的民族色彩和鮮明的文化內涵,是民族文化的積淀,這就要求在翻譯的時候,不能僅僅停留在文字的表面,而要搞清楚習語的深層含義,溝通兩種語言的文化差異,巧妙互譯,才能不失習語的原有韻味。
先看英語習語的漢譯,如:a piece of cake.
這個習語充分反映了西方人的生活習俗,對他們來說,蛋糕是極其平常的食物,無論是做蛋糕還是吃蛋糕都是輕松愉快的小事一樁。對我們來說,蛋糕似乎是奢侈品,吃蛋糕是高興的事,做就沒那么容易了,但漢語里恰巧有一個反映我們漢人生活習俗的俗語“小菜一碟”,其功能與“a piece of cake”大致相當,因此,用“小菜一碟”對譯“a piece of cake”,可以說既傳“義”,又傳“情”,較好地保留了語言的原有韻味。
再如:under one’s nose.
西方人的“大鼻子”給我們的印象非常深刻,可能西方人自己也知道這一點,因此他們用“under one’s nose”表達“就在某人面前,當著某人的面”的意思,如果我們直譯為“在某人鼻子底下”,就不符合漢語習俗,不夠“味”,但我們有“在某人眼皮底下”這個俗語,因為在我們看來,眼皮底下的“眼睛”是洞悉一切的,所以說用“在某人眼皮底下”對譯“under one’s nose”比較合適。
又如:set a fox to keep one’s geese.
在西方文化中,狡猾的狐貍是專門要偷吃鵝的,倘若把鵝交給狐貍去看管,豈不是送羊入虎口,自找禍患,我們漢語里沒有這樣的認識,如果硬譯為“讓狐貍看鵝”大家就會覺得莫名其妙,但漢語里有一個接近的習語“引狼入室”,它表達的意思是“自己把壞人引進內部”,恰巧與“set a fox to keep one’s geese”意思對等,如此對譯,極為傳神。
英譯漢要傳神,漢譯英同樣要保留原有的韻味。
如:狗改不了吃屎。
漢語用它來比喻“惡習難改,本性難移”,但狗在西方人的眼中是“人類的朋友”,對狗也寵愛有加,豈能用心愛的狗去表達這樣一個不好的意思,因此翻譯為英語最好譯作“a fox may turn gray,but never kind”,因為“fox”在西方人的觀念中,大部分場合不是好東西。
再如:有錢能使鬼推磨。
它是我們漢語里非常形象的一句俗語,比喻一個人有了錢連鬼都聽他使喚,英語譯作“money makes the mare go”,基本上保留了原來的韻味,但如果翻譯為“all things are obedient to money”,意思雖然也還是“金錢支配一切”、“金錢是萬能的”等等,但韻味不夠,未能傳神。
要指出的是,對譯的前提條件是兩者的意義、文化內涵要相同、相通,不能似是而非,如把“armed to the teeth”翻譯為“全副武裝”,看起來好象差不多,實際上意義程度不夠,語氣也嫌太弱,似是而非。
再如把“趕鴨子上架”譯作“make sb. do sth. entirely beyond him”,意思雖然是對了,但太直白,原來的生動形象性喪失殆盡。
當然,也有的時候,翻譯為了追求韻味而意思不對那就更要不得了,如把“It is an ill bird that fouls its own nest(惡鳥不瀆巢)”譯作“家丑不可外揚”就不妥當,不能為了韻味而驢唇不對馬嘴,因為翻譯“信”是基礎,“雅”是升華,不能為了片面追求“雅”而違背“信”,那是以辭害義。
總之,翻譯是很難的事,而習語的翻譯更是難中之難,要想把習語翻譯得既準確又傳神就需要我們溝通中西方文化差異,盡量保持原文的“豐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