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進(jìn)入漢語之后,只繼承了英語中的前兩種用法。除了“對”這個用法,另一種是在法律文件中,人們一般都把“VS”翻譯成“與”。 漢語為什么要借用這個外來的字母組合? 我認(rèn)為,有兩個原因:第一,漢語一時找不到合適的詞翻譯它;第二,它有比漢字更直觀的作用。
“VS”從球場到公堂,“對抗”的含義就成了“訴訟”,但在老外的眼里意思依舊,反正球場如公堂,公堂如球場,勝負(fù)難說,生死未卜,對抗(抗辯)雙方總要你死我活一爭雄雌,只不過球場上那你爭我奪的肢體語言變成了公堂的舌槍唇劍罷了。“訴訟”一詞中國老百姓更喜歡說“打官司”,所以在特定的司法場合,VS就是“打官司”,“打官司”就是VS,在海外的華文報刊上,有時出現(xiàn)《張三VS約翰》的大標(biāo)題,華洋雜處的中文讀者就知道是張三和約翰打官司了。現(xiàn)在國內(nèi)有些時尚報刊把VS作為“遇上”以及“與”的意思,略顯牽強(qiáng),有時甚至有點(diǎn)荒腔走板,比如“成龍VS梅麗爾”,一看標(biāo)題,我還以為是成龍“叫板”梅里爾,其實(shí)是兩人在一起演戲罷了。有些編輯可能對VS的來龍去脈不是特別的清楚,進(jìn)而“模糊使用”。但萬一成龍先生認(rèn)真起來,要與你VS——打官司的話,那可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漢語是一門鮮活的語言,兼容并蓄是其特長。既然WTO、CEO這些詞都大搖大擺進(jìn)入漢語殿堂,那么PK或者是VS,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說到這里,相信大家對“PK”和“VS”已經(jīng)有比較清晰和深入了了解了,至于兩個詞在用法中的微妙區(qū)別,大家可以自己在日常使用中慢慢體會,英語是一門對語感要求非常高的語言,如果你能感覺到一些看不明道不出的東西,那就真是太厲害了,值得恭喜!